【美國】專利再審程序(Reexam)簡介
- 長曜

- 2014年12月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已更新:2023年11月15日

面對專利侵權指控時,如果被指控的一方認為專利是違法取得的,在美國可透過專利再審程序(Reexam),將專利的全部請求項(claims)或部份有涉侵權爭議的請求項予以撤銷。
在2012年9月16日以前,可選擇的再審程序有二種:單方再審查程序(Ex Parte Reexam)及費用相當高的多方再審查程序(Inter Partes Reexam)。在2012年9月16日以後,該多方再審查程序被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簡稱:IPR)予以取代,並增加了類似歐洲專利之異議程序的領證後複審程序(Post Grant Review,簡稱:PGR)。
因此,目前被指控專利侵權的一方,可選擇的再審程序有單方再審查程序(Ex Parte Reexam)、多方複審程序(IPR)與領證後複審程序(PGR)等三種,茲簡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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