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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局將對商標權人提交的使用證據採取更嚴格的審視
美國商標係採使用主義,故在商標收到核准通知之後,商標申請人必須提交商標使用證據 (Specimen),以證明商標在美國已有商業上使用 (Use in Commerce),始得註冊。然而,美國商標局對於利用修圖或自製的使用證據將採取更嚴苛的審查。一般商標申請人較常提交的使用證據
李芊惠 國外部副理
2018年6月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美國】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完成專利費用修訂
為有效提升內部作業、專利品質、科技現代化、人力優化、及財務永續性,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於2017年11月14日公布2017財政年度訂定和調整專利費用,其中除了專利費用都有調漲之外,調漲

長曜
2017年11月2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美國】一場捍衛專利疆界的激辯_Cree 60流明LED照明裝置之專利爭取
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中最搶鏡的非共和黨的推定候選人唐納•川普莫屬。起初他的「狂與傲」原只是美國民眾之間的紓壓笑話,但隨著時間推移,美國民眾才慢慢警覺到這股狂傲已逐漸演變成真實生活中的夢靨。然而,與其說這股狂傲是川普先生將之帶入了美國社會,倒不如說是美國社會孕育了川普。這股狂傲不

長曜
2016年7月2日讀畢需時 12 分鐘


【美國】從Sequenom專利無效案看近期美國對基因之專利適格性的判斷標準
015年6月,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援引2012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於Mayo v. Prometheus案(簡稱Mayo案)以及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Myriad Genetics, Inc.案(簡稱Myriad案)

長曜
2016年1月6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美國】專利再審程序(Reexam)簡介
面對專利侵權指控時,如果被指控的一方認為專利是違法取得的,在美國可透過專利再審程序(Reexam),將專利的全部請求項(claims)或部份有涉侵權爭議的請求項予以撤銷。
在2012年9月16日以前,可選擇的再審程序有二種:單方再審查程序(Ex Parte Reexa

長曜
2014年12月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美國】USPTO最終核駁審定後審理答辯對策之試辦計劃: AFCP 2.0 (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2.0)
於接獲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最終核駁審定(FOA)後,申請人提出的答辯必須符合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37 CFR 1.116)規定才有機會說服審查委員。典型地,如果申請人企圖以修正專利範圍來克服最終核駁理由,除非所修正的專利範圍是相同或小於審查委員建議的專利範圍,否則

長曜
2014年9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美國】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
一般而言,當具有專利權之產品經由專利權人或其授權人放到市場進行交易之後,專利權人對於該項商品的專利權就已經消耗殆盡,此即稱為:權利耗盡理論。之後,專利權人無法再對該產品的市場流通,例如:購買該產品的使用者將該產品作為二手物品出售,主張其專利權。然而,在以下的例子中,

長曜
2013年7月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美國】專利訴訟 - 禁制令 (Injunction) 的核發
根據美國專利法第283條的規定,為防止專利的任何權益受到損害,法院可以在合理情況下依據衡平原則核發禁制令。禁制令分為臨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以及永久禁制令(Permanent Injunction)兩種。
一、臨時禁制令(Prelimina

長曜
2013年7月9日讀畢需時 13 分鐘


【美國】請求復案 (Petition to Revive)
專利申請人可藉提出請求回復 (Petition to Revive) 非故意放棄之專利申請案。
以下是美國專利審查基準MPEP 711.03(c)(II)(C)所規範之不構成 “非故意”:
申請人刻意放棄其申請案,例如因認為其請求項不具專利性、無法克服核駁、或該發明商業價值不

長曜
2012年12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美國】美國聯邦巡迴法院設立判定「商標使用不實遭撤銷」之標準
2009年8月,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於對IN RE BOSE CORPORATION乙案作出一重要判決,並徹底改寫商標訴願暨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以下簡稱:TTAB多年遵守判定欺騙行為(fraud)的標準。不同於先前Medino

長曜
2012年9月1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美國】專利單一請求項包含結構及方法特徵的認定問題
專利法規不允許單一請求項中混入多種發明類型(例如:裝置及方法),以免侵權認定產生困擾。事實上,美國專利法第101條明定:「方法、機器、製品『或』物之組合」是具可專利之資格,且美國專利審查基準(MPEP § 2173.05(p)(II))更進一步教導:若請求項中同時記載了「裝置限制

長曜
2012年8月23日讀畢需時 11 分鐘


【美國】紀錄讓專利範圍解讀大逆轉
底下我們將探討一件歷時7年(1999-2006)才核准的美國專利案,其間共請求3次的繼續審查(RCE),前後共改了8次的專利範圍,可說是一件相當難產的專利。然而,就在地方法院訴訟時(2008),該專利卻輕易地被以違反書面陳述要件(U.S.C. 112)之規定而撤銷。所幸專利權人不

長曜
2011年10月31日讀畢需時 9 分鐘


【美國】近60年來專利法首次重大變革
《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已於今(100)年9月16日由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通過,其可說自1952年以來對美國專利制度最全面且重大的變革。內容涵蓋專利的實體法制面、程序面甚至擴及與企業直接相關的訴訟面,今摘要與專利申請人及專利所有權人較為切身之重點如下:

長曜
2011年10月3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美國】紅底高跟鞋的商標大戰
今年八月由兩大女性時尚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及Yves Saint Laurent (YSL)所引發之商標權爭議,第一輪在聯邦法官Victor Marrero駁回Louboutin所請求的暫時禁制令下,由YSL獲勝。
「紅色代表『活力』、『熱情』,極富『挑逗

長曜
2011年10月2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美國】美國專利單方再審查(Ex Parte Reexamination)優缺點簡述
近來,我們發現有許多文章針對以美國專利再審查(Reexamination)作為替代訴訟的方案進而挑戰他人的專利權。在該些文章中,筆者通常會在比較再審查及訴訟之前,先簡單描述再審查的制度,其中,包含單方再審查(Ex Parte Reexamination)及雙方再審查(Inter

長曜
2011年6月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美國】美國專利期限補償之14/4/4/4規定
【美國】美國專利期限補償之14/4/4/4規定

長曜
2010年7月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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