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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說明書被用來解釋專利保護範圍之實例
(微閣 vs. 佳因,智財法院 2010)
裁判字號:99,民專訴,89
判決日期:2010/11/08
爭議標的:專利範圍解讀、進步性、均等論
系爭專利:新型專利證書第160133號「移印機上墨裝置之改良」專利
一.前言
在判斷被控侵權對象是否侵害專利權時

長曜
2010年12月1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兩岸】兩岸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優先權
自2010年11月22日起,中國大陸與台灣兩岸之間正式相互承認專利、商標申請註冊之「優先權」,且可主張之優先權日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9月12日。
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一詞,是1884年的巴黎公約中提出的智財權保護概念。優先權指的是,當廠商在一國

長曜
2010年11月2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Taiwan and Italy Signed IPR Memorandum
On November 4, 2010,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Italian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長曜
2010年11月1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別讓專利成為閣樓上的林布蘭
專利制度的目的在於獎勵發明人,促進產業發展進步。然而,一件專利欲使其應用於社會,並讓專利權人獲取應得之報酬,往往並不如字面般的容易。十件專利中可能只有五件能夠獲得生產與行銷的機會,而最終能獲利的可能只有一、兩件。另一方面,即使是全程自行開發的技術也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專利,使得自己無

長曜
2010年11月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歐洲】EPO新增乾淨能源專利檢索類別
歐洲專利局新增乾淨能源科技(clean energy technologies)之專利檢索類別,透過該局的esp@cenet系統可方便檢索與綠能科技有關之專利資訊,只在幾分鐘內即可取得相關文件。例如:何人擁有某些特定的專利?他們的授權行為及目的為何?這樣的平台讓投資者能快速取得

長曜
2010年8月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美國】惡意漠視專利之存在反成為教唆侵權之明證
坦蕩地利用專利資料庫的資源作研究開發,並正視專利侵權的可能性而加以防範才是王道。我們在此更要提醒那些沒有於美國境內設廠或只透過美國的零售商於美國境內銷售之國外廠商,仍可能被牽連為教唆侵權者,甚至是因為FOB的交易方式而導致牽連為直接侵權者,其行為不得不慎。

長曜
2010年7月22日讀畢需時 13 分鐘


十項加快專利審查之秘訣
Ten Tips for Streamlining Patent Prosecution
世界各國智財局普遍存在專利積案無法消化的問題,使得專利從申請到核准往往曠日費時。既使各國間已經實施相互合作審查的方式,例如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

長曜
2010年7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兩岸】未來有望相互主張優先權
雖然,台灣與中國同屬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但在全部會員國之中只有台灣與中國沒有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因在於,若中國簽署與台灣的優先權的互惠協議,則表示中國承認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進而挑起兩岸之間的敏感話題,所以遲遲未同意與台灣簽署互惠協議。過去,台灣申請人要將自己的專利

長曜
2010年7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你是那位因為缺乏專利知識而自我背負莫須有侵權罪名的研發人員?
很多不懂專利的研發人員會因為單看到競爭者的專利說明書(disclosure)和圖示(drawing)跟公司的技術很像,就自以為公司產品侵犯別人的專利權。

長曜
2010年6月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我明明有專利來保護我的產品,別人為什麼還是要來告我?
我明明有專利來保護我的產品,別人為什麼還是要來告我?

長曜
2010年6月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台灣】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限於「同一撤銷理由之新證據」始得於行政訴訟程序中提
本件原告以系爭專利有違核准時專利法第98條第2項規定,不符新型專利要件,對之提起舉發。經本局審查作成「舉發不成立」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決定駁回,遂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長曜
2010年2月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智財局核駁專利申請案應具體明確載述理由,並應逐項審查
原告申請之新型專利案,經智財局審查應不予專利。原告不服,申請再審查,亦經智財局審查後作成仍應不予專利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長曜
2009年12月1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舉發理由如已具體主張證據之不同組合,即形成不同之爭點,應分別予以審查
原告以系爭專利違反核准時專利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不符發明專利要件,對之提起舉發,除主張證據1可證明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外,並主張結合證據1與證據2、證據1與證據3、證據2與證據3,或結合證據1、2、3可證明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

長曜
2009年7月31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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