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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從樂高積木看「立體商標」之成立要件
商標為消費者選購商品之主要依據,為達此目的,商標無論其形態為何均需具有識別性,以使消費者能根據商標區別商品之來源。依此,商標可為任意形態,除了常見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之外,商品或其包裝上的顏色、能使人聯想到特定商品的聲音、商品本身的氣味,甚至商品或其包裝盒本身的立體形狀均屬之。

長曜
2011年10月31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世界】關於防範馬德里國際註冊欺詐行為的提醒
在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過程中,申請人或代理人會收到來自國外的信函或文書。其中存在一些來自非官方且未獲得官方授權的欺詐性付款信件,特提醒申請人或代理人注意與防範。此類欺詐性信件可能具有以下特點:

長曜
2011年9月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台灣】專利告不成,自己反倒成了「陷害教唆」?!
原告主張
本件原告(被授權人)主張系爭專利係其與訴外人簽訂專利授權契約,將系爭專利以無償方式授權原告製造、販售,經檢視被告(疑似侵權人)所製造、販售之專利物品,兩者物品相同,視覺性設計亦實質相同,且無適用禁反言或先前技術阻卻,系爭產品落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侵害系爭專利

長曜
2011年7月1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不同製法下產生出與習知相同的產品,不具專利性!?
臺灣真珠樂器公司(參加人)於民國94年6 月28日以「樂器、樂器組件之製備」向被告智財局申請發明專利,經被告審查准予發明第I283399 號專利證書(下稱系爭專利)。之後原告功學社教育用品提出相關證據,對之提起舉發。臺灣真珠樂器公司於98年3月17日提出限縮專利範圍的系爭專利更正

長曜
2011年6月2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遲一天繳領證費,快到手的專利飛了
專利申請人(原告)申請發明專利,智財局(被告)於99年4月7日核准審定書予以專利,且審定書於99年4月12日送達。後來,原告在99年7月13日向被告繳領證費,但被智財局拒絕。智財局認其繳納規費已逾專利法第51條第1項所定期限,也就是99年7月12日,專利權自始不存在。被告不服,提

長曜
2011年6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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