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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紀錄讓專利範圍解讀大逆轉
底下我們將探討一件歷時7年(1999-2006)才核准的美國專利案,其間共請求3次的繼續審查(RCE),前後共改了8次的專利範圍,可說是一件相當難產的專利。然而,就在地方法院訴訟時(2008),該專利卻輕易地被以違反書面陳述要件(U.S.C. 112)之規定而撤銷。所幸專利權人不

長曜
2011年10月31日讀畢需時 9 分鐘


【歐盟】從樂高積木看「立體商標」之成立要件
商標為消費者選購商品之主要依據,為達此目的,商標無論其形態為何均需具有識別性,以使消費者能根據商標區別商品之來源。依此,商標可為任意形態,除了常見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之外,商品或其包裝上的顏色、能使人聯想到特定商品的聲音、商品本身的氣味,甚至商品或其包裝盒本身的立體形狀均屬之。

長曜
2011年10月31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台灣】智慧局試辦「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
爲加速審查積案,協助業界建構完整專利布局,今(100)年6月,智慧局推動「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措施,加速審查積案,已發函邀請鴻海、友達光電及宏達電等前20大發明專利申請企業或機構試辦,而截至8月底止,已有鴻海集團、友達光電、工研院、中華電信及光寶科技等高科技產研單位,提出包

長曜
2011年9月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PPH pilot program between TIPO and USPTO launches on September 1, 2011
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pilot program between 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TIPO) and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

長曜
2011年8月3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澳紐】世界首創之跨塔斯曼(Trans-Tasman)單一專利審查制度
十餘年來,歐盟因為語言問題使得單一歐盟專利(EU patent)的催生至今無法達成共識;然而,在地球另一端大洋洲,也就是塔斯曼海峽(Tasman Sea)兩邊的澳洲及紐西蘭正著手要進行一種另類之單一專利審查計畫。簡言之,就是指同一審查委員審查兩國相同的專利申請案,堪稱世界首

長曜
2011年7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台灣】專利告不成,自己反倒成了「陷害教唆」?!
原告主張
本件原告(被授權人)主張系爭專利係其與訴外人簽訂專利授權契約,將系爭專利以無償方式授權原告製造、販售,經檢視被告(疑似侵權人)所製造、販售之專利物品,兩者物品相同,視覺性設計亦實質相同,且無適用禁反言或先前技術阻卻,系爭產品落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侵害系爭專利

長曜
2011年7月1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新式樣專利年費7/1起大幅調降
繼99年1月1日實施之專利規費調降後,智財局再度於100年7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新式樣年費調降,以配合政府扶植文創產業之發展。過去新式樣專利整體收費為4萬2000元,高於美國、澳洲,低於日本、中國大陸,調降後新式樣專利整體收費為2萬4400元,僅高於歐洲及韓國。

長曜
2011年7月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台灣】不同製法下產生出與習知相同的產品,不具專利性!?
臺灣真珠樂器公司(參加人)於民國94年6 月28日以「樂器、樂器組件之製備」向被告智財局申請發明專利,經被告審查准予發明第I283399 號專利證書(下稱系爭專利)。之後原告功學社教育用品提出相關證據,對之提起舉發。臺灣真珠樂器公司於98年3月17日提出限縮專利範圍的系爭專利更正

長曜
2011年6月2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非登記,專利專屬被授權人不得對抗侵權第三人?
本案之一原告甲為法商安萬特醫藥安萬特公司,其為系爭專利之專利權人,另一原告乙是其關係企業賽諾菲安萬特公司,原告乙主張其為系爭專利專屬被授權人,但未向主管機關登記。原告甲乙兩人宣稱被告臺灣東洋藥品明知系爭專利之存在,竟以疑似侵權產品,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製造許可證。

長曜
2011年6月16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台灣】遲一天繳領證費,快到手的專利飛了
專利申請人(原告)申請發明專利,智財局(被告)於99年4月7日核准審定書予以專利,且審定書於99年4月12日送達。後來,原告在99年7月13日向被告繳領證費,但被智財局拒絕。智財局認其繳納規費已逾專利法第51條第1項所定期限,也就是99年7月12日,專利權自始不存在。被告不服,提

長曜
2011年6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台灣】智慧局降低更正審查門檻
根據民國100年4月19日經授智字第10020030441號函,自100年5月1日起,『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六章「2.更正」』的修正開始生效。本次修正的重點有:
1. 放寬更正事項之判斷基準。
2. 放寬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之判斷基準。
現行基準對於二段式撰寫形式之請求項的更正

長曜
2011年6月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美國】美國專利單方再審查(Ex Parte Reexamination)優缺點簡述
近來,我們發現有許多文章針對以美國專利再審查(Reexamination)作為替代訴訟的方案進而挑戰他人的專利權。在該些文章中,筆者通常會在比較再審查及訴訟之前,先簡單描述再審查的制度,其中,包含單方再審查(Ex Parte Reexamination)及雙方再審查(Inter

長曜
2011年6月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發明專利審查過程相關文件自100年3月1日起可線上查詢
自100年3月1日起,申請人及社會大眾得隨時上智財局之e網通網站的「專利審查資訊公開線上查詢功能」,查詢發明專利案審查過程之文件。專利審查過程相關文件(File Wrapper)變得相對透明化,讓申請人可輕易掌握申請案件之進度,並更加注重發明專利說明書之撰寫品質,也有助產業研發。

長曜
2011年3月1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澳洲】澳洲專利申請須知
澳洲專利制度特色
兩種專利型態:除了一般的「標準型專利(Standard Patents)」,澳洲自2001年起獨自採行一種「創新型專利(Innovation Patents)」制度,不僅專利審查標準不同,有效期限也不同;創新型專利的申請案只需通過形式審查,且通常1個月內就能取得

長曜
2011年2月23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加拿大】加拿大專利申請需知
專利申請權-恩惠期- 再發證及放棄宣示-專利標示-專利範圍之解釋示
加拿大專利制度特色
專利申請權:不限於發明人才有權申請專利,加拿大的發明無需發明人之讓渡即可直接以公司名義申請。
恩惠期:申請人的發明技術公開後的12個月內仍得以申請專利。
再發證及放棄宣示:加拿大允許專利

長曜
2011年2月2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介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簡稱。PCT制度以統一的國際申請程序,為申請人提供較方便的國際專利申請管道,以解決在數個國家申請同一項發明的專利時,多頭進行所產生的問題。

長曜
2011年2月8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台灣】提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必須客觀
專利申請人(原告)於民國92年3月26日以「生物可減解性雙重密度過濾香煙」向智財局(被告)申請發明專利,惟申請人逾期繳納年費及證書費,依專利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其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被告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訴願決定駁回,原告仍不服,遂向智財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長曜
2011年2月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紐西蘭】紐西蘭專利申請需知
紐西蘭專利制度特色
拒絕軟體專利:紐西蘭將是全球第一個拒絕軟體專利的國家。,紐西蘭一直認為著作權已經給軟體提供了足夠的法律保護;而擁有含糊不清的軟體專利的公司始終給使用者帶來若隱若現的訴訟威脅,因此電腦軟體不應當被作為一種發明專利,軟體專利權只會抑制革新。除此之外,紐西蘭對嵌入

長曜
2011年1月27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台灣】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相關修訂自100年1月25日起施行。
新型專利經公告後,任何人得就新穎性、進步性、擬制新穎性或先申請原則之規定,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最新針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實務作業,智財局作了如下修訂,並自100年1月25日起開始施行:
1.對於請求項難以比對,致無法為有效調查之情事者,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比對結

長曜
2011年1月2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專利申請國之選擇
基於專利權的保護採屬地主義,一項新的技術需要在各國取得專利才能得到各國的保護。然而,這並不表示該新的技術有需要每一個國家都去申請專利,因為,有些落後國家不存在專利保護這種先進概念,有些國家消費市場太小,有些國家製造技術落後,有些國家在取締專利仿冒方面不夠落實...,向這類的國家申

長曜
2011年1月10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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