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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美國商標抽查程序簡介
近年來,由於美國專利商標局發現 有許多註冊商標沒有實際使用在每一指 定商品/服務上,卻又霸佔著註冊商標, 故於2017年底開始實施對已辦理延展並 提交使用宣誓的註冊商標進行隨機抽查 (Audit)。
李芊惠 國外部副理
2021年11月14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新設的商業法院與智財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商業事件審理法」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之後,重大商業事件將由新設的商業法院審理。商業法院採二級二審制,並設置專業法官、商業調查官,採行調解前置程序、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及秘密保持命令等制度,專門處理訴訟標的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或涉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而影響交易市場秩
長曜
2021年6月3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台灣】瞭解智財權警告信函系列(一) ---警告信函之功能
許多公司在發現商標、專利等智財權遭到侵權時,對後續如何主張權利的程序並不是很瞭解。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警告信函與主張權利相互間的程序,諸如是否需要寄發警告信函,警告信函之內容應如何撰寫,是否會影響到向法院提起訴訟等程序?本所將陸續藉由一系列的文章來為大家說明。
陳國樟 主持律師
2020年11月11日讀畢需時 9 分鐘


【美國】商標局將對商標權人提交的使用證據採取更嚴格的審視
美國商標係採使用主義,故在商標收到核准通知之後,商標申請人必須提交商標使用證據 (Specimen),以證明商標在美國已有商業上使用 (Use in Commerce),始得註冊。然而,美國商標局對於利用修圖或自製的使用證據將採取更嚴苛的審查。一般商標申請人較常提交的使用證據
李芊惠 國外部副理
2018年6月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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