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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長曜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差別?


著作權與專利權都是智慧財產權的一部份,但是一般人常會將兩者當作是相同的東西,而影響到本身的權益。因此以下歸納出三點供能馬上就清楚的明瞭兩者之間的差別:

  1. 著作權主要在保護「精神方面的創作」,例如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領域的作品。專利權主要在保護「產業方面的技術」,例如物品的製作方法、形狀、構造、裝置或外觀等。

  2. 著作權是在著作完成的時候立即發生的權利,即在創作者完成一項著作時,就這項著作立即享有著作權,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也就是說著作人享有著作權,係不須要經由任何程序,當然也不必登記。專利必需向相關機構(智慧財產權局)提出申請,且經其核准才享有專利權,而受到專利權的保護。而且專利權是「屬地主義」,想要在哪國買賣,就要先取得當地專利權。

  3. 著作權的一般正常年限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死亡後公開、共同著作另有規定)。專利權的年限各國皆有不同。就台灣而言,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新型專利自申請日起算十年、新式樣專利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


 

今舉例一論文來說:

某甲發現一個可使電池的使用壽命增長一百倍的技術,但是某甲僅只是將該技術以論文的方式公諸於世,而未申請專利。然後一年後某乙將該技術拿去製作出該種電池商品,並大量販賣。那麼某甲可以告某乙侵害著作權或專利權嗎?答案是:某甲可以告某乙侵害著作權,但是一定會敗訴的。因為著作權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同様的,某甲也可以告某乙侵害專利權,但是一定也會敗訴的。因為某甲並未申請及取得專利權。因此,為避免上述例子的情形,某甲想要保護其權益之最好的方式,就是在發佈論文時,先提出專利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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