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 Tips for Streamlining Patent Prosecution
世界各國智財局普遍存在專利積案無法消化的問題,使得專利從申請到核准往往曠日費時。既使各國間已經實施相互合作審查的方式,例如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但積案問題仍存在,這項專利的頭號殺手,不僅影響申請人,整個經濟成長也可能為此停滯。
事實上,除了官方的努力外,申請人一方也有能力幫助審查委員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釐清技術核心問題,並在顧及品質下作出最有效率之審查,以加快案件審查的腳步。以下網羅美國資深審查委員所建議之十種能夠縮短美國專利審查時間之秘訣,以期一般申請人能盡早獲准專利,相信這些原則不僅適用於美國之專利申請案,也適用於其他各國。
要求面詢: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盡可能與審查委員當面會談,以盡早釐清爭議點並使雙方取得共識,以期使申請人之專利申請盡早獲准。
請求項之數目應適量:申請人應避免請求過多之專利權項,簡單清楚完整之請求項能使審查委員快速掌握發明核心,並盡早作出審定。
翻譯品質要好:非英語系國家之申請人欲於英語系國家申請專利者,應慎選譯者以及確保翻譯品質之良好,翻譯品質粗糙之申請案常因請求項定義不明確或說明書語意不清,導致審查委員一再核駁,造成申請程序不必要之延宕。
請求項中新增的限定條件要適當加以說明:在申請過程中於請求項中新增某些技術要件時,最好加註與其相關之說明書或圖式段落之說明。此舉能有效減低新實質之產生並幫助審查委員更了解修正範圍。
答辯需完整:提交答辯時,應確實回答審查委員之所有問題。模糊及不完整之回答將換來下一次之核駁,導致申請案無意義之延宕下去。
提出修正要趁早:在收到最終審定(final office action)前,若需要修改申請書內容應盡早提出。下達最終核駁通知之後所進行之修改,程序上較為煩雜,不容易被接受,且將導致程序之延宕。
同一專利案於多國申請時應盡量同步:基於優先權或專利合作條約之專利申請案,其撰寫及修改應盡量避免差異。各國間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之實施已成功顯示:基於優先權或專利合作條約之專利申請案所撰寫及修改之專利案,因為已有先前檢索報告及專利性意見之存在,使得專利案的獲准機率提高並且縮短了專利申請時程。
請求項之撰寫需趨近於發明核心:申請人在申請之前,必須明確知道希望其專利所保護之範圍,請求項之撰寫必須貼近其發明。如果起初請求項沒有抓住申請人欲尋求保護之核心,審查委員將無法順利於第一次審查時作詳細檢索。並且,審查委員也無法預測申請人將如何修改其請求項,如果一開始申請人之請求項不明確或太過於廣泛。將拖延程序之進行及徒增申請人之花費。
前案資訊揭露資料需切中核心:呈交一份與申請案確實相關之前案資訊揭露(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是相當重要的。相反地,提交與申請案無關之前案資訊揭露是無法提供審查委員作成一密度良好之審查。此外,更要避免重複提交相同之前案資訊,徒增不必要的時間。
由廣至窄架構請求項之範圍:請求項之撰寫起先應盡可能擴大其可能獲准之範圍,之後再逐漸縮小至最基本的保護範圍。專利範圍由寬至窄漸進式的請求可幫助審查委員再第一次審查時就作足方向正確且詳盡之專利檢索,且審查委員比較可以預期將來請求項修改的走向。只請求過於廣泛之請求項將無法幫助審查委員一次作足詳盡之專利搜索,迫使審查委員必須去猜測申請人未來可能修改之方向。這將使得專利審查過程過於零散,且審查委員未來更可能加入新的引證案來核駁新的修正。
綜上,世界各國每年待審案件堆積如山,如果申請人能夠善加利用上述十項小撇步,申請文件力求明確、完整、簡單、扼要,相信申請人之專利申請定能在最短之時間裡獲准,確保申請人之發明及時獲得最完善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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