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是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縮寫,簡稱「專利合作公約」它是一項國際合作條約,成立於西元1970年,用以提供締約國之間一種共同的專利申請程序。在引進PCT體系前,在幾個國家保護發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個國家單獨提交申請;這些申請由於每一個要單獨處理,因此,每一個國家的申請和審查都要重複。因此,PCT的主要目的即在於簡化國際間的申請程序,使其更為有效和經濟,並有益於專利體系。PCT締約國共同組成了一國際專利合作同盟(International Patent Cooperation Union),至今已超過140個會員國。在PCT下的專利申請案稱之為國際申請案(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或PCT申請案(PCT application)。
值得注意的是,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因此沒有所謂的PCT專利。PCT只受理申請、檢索以及初步審查等程序,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是由各個指定國的專利局所掌握,因此最終專利是否核准係取決於各指定國之審決。
具體而言,PCT在建立一種國際體系,從而使以一種語言在一個PCT受理局提出的一件國際申請在申請人在其指定的每一個PCT成員國都有效。該受理局會對該國際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國際檢索,並出具檢索報告說明相關的先前技術並將其傳送給指定會員國的專利局,供其決定是否該發明是否具有專利性。此外,PCT也提供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初步審查的服務,供專利局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併為申請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護的發明是否滿足國際專利性標凖的報告。
簡言之,PCT程序通常被稱為“國際階段”,反觀“國家階段”則是指授予專利程序的最後部分,它是由國際申請中指定國的專利局所處理。
PCT的好處?
一個已開發國家,國家局面臨着專利申請的增長。在這種情况下,如果該國是PCT成員,PCT體系就可以幫它更好的處理工作量的增長,根據PCT體系,國際申請在到達指定國之專利局時,已經由PCT受理局進行了形式審查及由國際檢索單位進行初步檢索,且在絶大多數情况下,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也進行了可能的審查。從而有利於指定國之專利局利用現有的資源(特別是人力資源)來處理更多的專利申請,因為在國際階段已經經過了統一的程序,從而簡化了國家階段的處理程序。此外,PCT公開與發明相關的技術信息,此舉促進並加速工業界和其他相關的部門之利用,並幫助發展中國家得到這些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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