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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韓國商標法修改-第三人可請求商標加速審查


【韓國】韓國商標法修改-第三人可請求商標加速審查

韓國智慧財產局最近針對商標申請之加速審查規範進行修法,並已於201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修法前,商標加速審查僅限商標申請人基於以下理由提出請求:1) 申請人已有具體的計畫要使用該商標在其指定的商品/服務上;或2)已有第三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相同或近似的指定商品/服務上。另外,成功將他人商標以未使用為由撤銷者,亦可在該商標申請後六個月內請求加速審查。


加速審查一旦提出,申請人可自申請日起六個月內取得商標註冊。而一般正常的商標申請大概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


修法後,除了申請人以外,第三人可在收到商標申請人發出的商標侵權律師函後,向商標局請求商標加速審查。此修正的目的係為給予第三人在收到商標申請人的警告函後,有機會可以適當解決該商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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