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會於2017年11月24日通過組織法修正,將同意開放處理智財案件的專利法院及地方法院成立一個國際小組(International Panel),方便當事人呈遞外文的證據及答辯理由。相信此修正將會提升外國專利權人在韓國主張其專利的的意願。
主要修正的內容包含:
1. 提交外文證據及答辯理由 在韓國法院,當事人不得使用外文。然而,此修正規定擁有智財侵權案之專屬管轄權的五個地方法院 (首爾、大田,大邱,釜山,光州地方法院),以及專利法院可准予當事人使用外文參與法院程序,但前提是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這類的案件將會被指定為“國際案件(International Case)”,並將由“國際小組”專屬審理。雙方當事人可以外文,例如英文進行口頭辯論並提交證據。雖然此修正提供專利法院及地方法院法律基礎來成立國際小組,但詳細的程序規範仍需由最高法院決定。
2. 將成為第一個在亞洲成立國際小組的國家 此修正可望加速國際小組的成立,韓國專利法院及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期望在明年中成立第一個國際小組。在設立國際小組之相關規範及準則前,專利法院將邀請各專利人士的提供意見及建議。若國際小組如期成立,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國際的智財法院。國際小組不僅能吸引國際案件到韓國,更可能推進在亞洲成立一個亞洲中央智財法院的議題。
若國際小組一旦經修正後成立,將會大大提升韓國智財法訴訟的品質。 編譯自Kim & Chang IP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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