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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長曜

【美國】USTR公佈2009年度特別301報告


前言

美國301條款是1974年貿易法所賦予美國貿易代表署(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的權限,該法要求USTR每年向美國國會提出國家貿易評估報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NTE Report),USTR主動在NTE Report提出後30天內,會指明哪些國家:


  1. 未能「充分與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

  2. 給予仰賴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美國人民一個「公平與衡平」之市場通路,並將其分列入對應的名單當中。

 

►2009年度之特別301名單

以今年2009年為例,美國貿易代表署於美東時間4月30日公布2009年度特別301報告(2009 Special 301 Report),其對應的名單共分四類,分別如下表所示:


►台灣已自特別301名單中除名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今(98)年1月17日公布年度特別301「不定期檢討」結果時,已將台

灣自「一般觀察名單(Watch List)」除名,而此次美方公布之2009年度特別301名單,肯定台灣近年來保護智慧財產權(IPR)之努力。回顧歷史,台灣曾因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被美國自1989年開始列名特別301優先觀察名單,其間除了在1996、1997年自觀察名單中除名外,1998年到2000年再度列為一般觀察名單,2001年起台灣更連續 3年列入優先觀察名單,2004年才又改列一般觀察名單。底下列表顯示我國近14年列名美國特別301名單情形:



這此台灣能從名單中除名,其主要大致可歸因於台灣去年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措施與成果,特別是在去年7月成立智慧財產法院、教育部落實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的成果、檢察官根據96年修正通過之著作權法有關P2P的規定,針對涉嫌違反該規定者提起公訴,以及甫於今年4月21日三讀通過的著作權法有關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民事免責事由之修正等,均獲得USTR高度肯定。惟其仍對網路侵權及藥品專利權與上市許可連結機制議題表示關切。

 

展望未來,智慧財產局預計於今年完成專利法、商標法全盤修正草案、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等,以建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優質的法制環境。

 

結論

根據美國特別301報告,我們大致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國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努力程度,藉此評估投資海外市場的風險性。反觀國內,提供優質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環境,有助台灣吸引高附加價值的外商。如同USTR於年初時指出,台灣持續加強 IPR(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執法及法制,已自2001年美國所稱「盜版天堂」蛻變成「創新天堂」。由於外商來台投資主要看重台灣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因此能夠自 301名單中除名,必定有助台灣吸引高附加價值的外商,或台商回台從事創新研發性產業的投資。台灣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除了承擔應盡的國際義務,亦攸關產業發展與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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