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 Exhaustion for GM Seeds
一般而言,當具有專利權之產品經由專利權人或其授權人放到市場進行交易之後,專利權人對於該項商品的專利權就已經消耗殆盡,此即稱為:權利耗盡理論。之後,專利權人無法再對該產品的市場流通,例如:購買該產品的使用者將該產品作為二手物品出售,主張其專利權。然而,在以下的例子中,權利耗盡理論似乎也有例外之處。
在美國,一名農夫(BOWMAN)向孟山都公司(MONSANTO)購買了具有專利權的植物種子,之後種植該植物種子使其產生同樣的種子,並於市面上販賣。孟山都認為,即使其專利權在販賣種子的同時已經耗盡,但權利耗盡的效力並不及於農夫”複製”產生之子代、孫代種子,故控告該農夫侵害到其植物種子的專利權。然而,該農夫認為,根據前述的權利耗盡理論,孟山都的種子專利權早在其將種子販賣出去後就已經耗盡,且種子於土壤中會生長乃是植物的天性,他並沒有去”複製”種子,故認為這些子代種子、孫代種子應同樣適用母代種子的權利耗盡。因此,本案的爭議點在於,植物種子被農夫種植生長,究竟算不算被農夫”複製”? 進而產生侵害專利權之嫌疑。
目前,各方看法不一,本案尚未有最後的結論,但已引起了大眾的關注,連美國政府都已主動表示對本案的意見與看法,後續結局值得密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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