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審查委員的點數制度的改變與專利申請人的權益有什麼關聯?
USPTO proposes significant changes to Patent Examiner Count System
一、前言
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於2009年6月18日正式提名前IBM智權事務主管David J. Kappos擔任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一職。David J. Kappos在2009年8月13日宣誓就任為USPTO局長。由民間跨至官方的角色,這位新局長似乎更懂得民間疾苦,他在就任之初立即大刀闊斧地提出多項計畫,意圖展現改革決心,以謀求USPTO與申請人權益的平衡。其中,在2009年9月30日,David J. Kappos即公開一項攸關整個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委員的「點數制度(count system)」草案,其是一項針對美國專利審查委員的績效評估制度。而現行的點數制度被認為是目前積案(backlog)眾多的主要元凶。此草案一旦被通過,則將是自1976年以來USPTO審查委員點數制度的第一次大變革。或許有人會問:美國審查委員的點數制度的改變與專利申請人的權益有什麼關聯?... 且讓我們娓娓道來。
二、現行的點數制度的缺失
審查委員之產值以點數(Counts)來計算。根據點數制度的遊戲規則,愈高的點數通常即代表愈高的產值,相對地審查委員的薪資也跟著高。故,點數的高低攸關著審查委員的薪資結果。因此,現行點數制度(current count system)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只將審查委員帶往有利可圖的方向,而枉顧申請人的權益,例如:
1.審查委員可能草率結束一件申請案
審查委員在審查過程中有兩種行為可產生點數:一種是發出第一次審定書(non-final Office Action),另一種是在審查程序終了的某些處分或行為(Disposal),例如,核准審定書(Allowance)、申請人放棄之處分(Abandonment)、訴願答辯書(Examiner’s Answer)以及申請人發出之繼續審查的請求(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等。因此,一件案件的審結前後最多可獲得2點(two counts)。過程中的第二次或第三次以上之核駁審定書是得不到任何點數的。換言之,現行的點數制度在鼓勵審查委員盡快地審結一件案子。這正好解釋了為什麼申請人經常在一次答辯過後,緊接著收到的卻是最終核駁審定書的原因。
2.請求繼續審查程序的泡沫化(RCE churning)
如前所述,如果不服審查委員的最終核駁審定(Final Office Action),申請人可多花一些錢對該申請案提出繼續審查的請求(RCE),以得到更完整的審查服務。然而,依現行點數制度,該請求繼續審查的舊案子將仍被視為一案件單元來審查,審查委員也因此會在發出第一次核駁審定書時得到一點數(one count),且在結案時也會得到另一個點數(anothercount),徒增兩個點數(two counts)。由整體觀之,若一件申請案歷經一般審查(non-RCE)及請求繼續審查(RCE)兩階段程序後,該位審查委員將可從中獲得4個點數(4counts)。不可否認,有些複雜的申請案確實必須歷經多此的審查(包括請求繼續審查),才能終結。然而,因為請求繼續審查(RCE)讓審查委員在審查相同案件下可額外得到2個點數的誘因驅使,一些不太復雜而可在一般審查程序中結束的申請案,被草草結束,迫使不平的申請人必須主動地以多付費的方式來要求審查委員繼續審查,此不僅網固申請人的權益更浪費審查資源,造成所謂的RCE泡沫化。
3.審查委員可能任意地要求申請人做出選取
如前所述,一件申請案經過一般審查(non-RCE)後最多僅可獲得2個點數,且無關乎案件的複雜度。也就是說,審查委員審查一個實施例的申請案與多個實施利的申請案所得到的點數基本上是一樣的。因此,除非是正氣凜然,正常的審查委員是沒有理由在得到固定點數下自願花更多時間去審查包含有多種樣態的申請案。故而審查委員通常會在案件進入審理前即會通知申請人做出選取的動作,且只有被選定的類組(elected species)才會被審查。申請人可將未被審查的類組(non-elected species)以接續案(CA or CIP)或分割案(DA)的方式來尋求保護。很清楚地,一個案子被迫分成多個案件來處理,除了審查委員的負擔減輕外,這些實質十分近似的接續案或分割案未來更可能為該審查委員帶來額外豐碩的點數。這解釋為何申請人的申請案明明沒有發明單一性的問題,卻經常收到選取通知的原因。
對於上述這些可能因為審查委員的草率而導致申請人權益受損的情形,除了上訴(appeal)一途外,似乎沒有更好的方法加以抵制,因此新局長David J. Kappo新上任的一重大施政方針就是改革此點數制度。
三、新版點數制度的草案
根據David J. Kappos在2009年9月30日所公開的「點數制度(count system)」草案,其目的即在於改革舊制的一些弊病,例如RCE泡沫化。新的點數制度導引審查委員將精力用在初審程序中並鼓勵審查委員主動向申請人邀約面談,以兼顧審查品質及提高審查效率。今舉出幾項可能會間接攸關申請人權益的改變如下:
1.改變點數的分佈並降低RCE的點數
如表一所述,新版的點數制度中,在一般審查中的總點數(two counts)維持不變,惟點數的分佈改變了,即發出第一次核駁審定書(FOAM)得到1.25點,發出最終核駁審定書(Final Office Action)得到0.25點,當案件終了時(Disposal)再得到另外的0.5點,前前後後仍維持2個點數。倘若在沒有發出最終核駁審定書(Final Office Action)就結案時,審結時可得到1.75點,故總點數也不變。依照這樣的分佈,新版的積點制度似乎有導引審查委員將主力放在新案的審理,尤其是將精力花在第一次核駁審定書中。
此外,新版的點數制度中,第一次的RCE總點數由原來的2點改為1.75點;而第二次以後的RCE更改為1.5點。因此,基於新版的點數制度,申請人請求繼續審查的程序同樣能為審查委員帶來一些點數,只不過比舊制少了「點」。一般相信這些改變將有助於將低審查委員惡意地草率地拖延審查,改善RCE泡沫化的情形。
表一:新、舊版點數制度的比較表
2.鼓勵審查委員主動發出面詢之邀約
新版的點數制度同意給予一小時的非審查時間(non-examining time)用於審查委員主動發出面詢之邀約。由於審查委員每兩周都有一定的審查配額(examination quota),審查委員可透過執行面詢來降低此項配額。審查委員主動發出面詢的好處是能加快釐清各項案情,以利審查委員盡早決定出可准專利的實質;申請人也多了一次為自己的申請案發聲的機會。
3.將資源從對審查委員的再認證(Examiner Recertification)移往對前端品質的改 善
為了確保某種級以上的審查委員對於現行的專利法、實務及程序仍然保持在知識、技術及能力(KSAs)既有的水準,於2004年起實施再認證計劃,凡在GS-13級以上任職超過3年的審查委員,每年3分之1人數自動進入再認證計劃接受檢核,未通過的首席審查委員將不再讓他們去簽署資淺審查委員的審案,並必須接受訓練,待來年再參加再認證計劃,直到通過為止。
四、結論
綜觀上述,新版的點數制度草案給予審查委員更多的時間審查而延長案件的審理時間,相對地審查委員的產出就會變少;相對地,產出的減少即表示USPTO的費用收入降低,這是其潛
在風險。然而,一般仍相信此一改變能讓未來審查程序引入正途,使得USPTO與申請人達到雙贏的局面,因此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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