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餘年來,歐盟因為語言問題使得單一歐盟專利(EU patent)的催生至今無法達成共識;然而,在地球另一端大洋洲,也就是塔斯曼海峽(Tasman Sea)兩邊的澳洲及紐西蘭正著手要進行一種另類之單一專利審查計畫。簡言之,就是指同一審查委員審查兩國相同的專利申請案,堪稱世界首創。
這項計畫是起源於澳洲及紐西蘭政府於2009年8月宣布的一項兩國單一經濟市場(Single Economic Market)成果架構,其中一項計畫就是要整合雙邊的智慧財產權系統,包括單一的專利申請程序及單一的專利審查程序。2011年2月,紐澳兩國更進一步承諾建立一項聯合的專利審查系統。根據智財局雙方的聲明,這項整合的專利系統將會是世界首創,且其具體的做法是:未來兩件分別在澳洲及紐西蘭申請的相同發明申請案將會被其中一國家的審查委員審查,且該審查委員將依據兩國各自的法令分別准駁澳洲及紐西蘭的兩相同申請案。(Two separate patent applications for the same invention filed in both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will be examin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relevant country by one examiner located in either country.)須注意的是,紐澳雙方僅止於在實務上為一整合之專利審查實體,而非法律層面。紐澳雙方仍各自保有執行其法律及政策之彈性。
具體而言,紐澳兩國之智財局於2011年7月5日協議一項三年的實施計畫,預計將在2013年年初實現兩國間之單一申請程序(a single application process),以及在2014年6月的單一專利審查(a single patent examination)。該計畫涵蓋下列三階段:
第一階段:工作分享(Work Sharing)
此階段主要是要改善兩國審查的效率及品質。工作分享模式之建立將是達到單一審查的重要步驟,以便讓兩國專利審查委員能彼此仰賴對方的工作成果,尤其是審查委員的報告及前案檢索結果,以建立自信及簡化程序。然而,實際的工作分享將有待紐西蘭新的專利法案通過後才會開始進行,預計將是在2012年年初。
第二階段:單一申請程序(Single Application Process)
在2013年年初,申請人將能提交一份單一專利申請案(a single patent application),以便在澳洲及紐西蘭兩國取得相同的申請日。
第三階段:單一審查(Single Examination)
在澳洲及紐西蘭共同申請的相同專利申請案將會只在澳洲或紐西蘭其中一者做一次審查,但同時爲兩轄區分別做出個別的審定。為此,審查委員將被要求考量兩國專利法之差異。預計這項單一審查方式將在2014年6月開始實施。
如上所述,此創新的單一專利審查制度是否能成功,其關鍵在於兩國是否能訓練出一批合適的審查委員,其將要能夠精通且能熟用紐澳兩國之專利法規,才能做出符合兩國法規規範下之審定。然而,至今澳洲專利法(the Australian Patents Act 1990)及紐西蘭專利法案(the NZ Bill)仍存在著重大的差異,例如:進步性的認定差異或是法定不予專利之事項也不同。目前紐西蘭對於人體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皆是不予專利的,而澳洲則沒有禁止。再者,電腦程式也在紐西蘭專利法案最近的修法中被剔除於專利保護之外。無論如何,一旦此計畫成功,勢必將能為申請人省去大量的荷包,並提供更快速且高品質的審查,更加鼓勵產業創新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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