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修法內容包括:
擴大可註冊商標之種類,包含非傳統商標例如:顏色、口味、氣味,及全像圖商標。然而,申請人必須提出該商標在加拿大具有顯著性之證據。
商標申請程序簡化,不需要再註明申請基礎(如:意圖使用、在加拿大境內已使用或註冊等)。
指定商品及服務需依照尼斯分類表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且申請費將以一案一類計算。
加拿大商標局將廢除提交商標使用宣誓之要求,並不再要求先有使用才得以註冊之規範。
准予辦理商標申請案分割,藉由將非爭議的商品或服務分割出來,以利加快和解及註冊程序。
延展期限將從原本的15年調降到10年,且延展費用將依一案一類計算。
可依加拿大案為基礎申請馬德里國際註冊(Madrid Protocol)。
申請人若希望取得跨類註冊,可趁新法實施前提出申請,以避免修法後申請規費因分類計算而大幅調漲。
編譯自NORTON ROSE FULBRIGHT- NOVEMBER 2018 LEGAL UPD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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