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曜成立於1997年,一向秉持專業、誠信、永續服務之經營理念,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與 智慧財產權相關服務。經過近二十餘年的努力,在兼具法律及理工技術背景的陳俊茂律師(前台中地檢署檢 察官/會計師)與陳國樟律師(國立陽明大學生化碩士)的領導下,我們累積豐富的專業經驗,為客戶提供最優質的建議與服務,深得客戶信任。
國內某車燈大廠所製造、銷售的一款車燈,因外形與賓士汽車E系列W212車型所使用的頭燈相似,遭德國賓士跨海來台提告侵害其設計專利權(公告D128047號,下稱系爭專利)。2019年一審[1]判決被告敗訴,判賠3000萬元;2022年7月的二審[2]判決結果出爐,被告仍然吞敗,不過判賠金額降至1812萬餘元。二審判決過後,該國內大廠在8月15日再提出上訴,公司高層也出面籲政府要通過「維修免責條款」,吐露三審(審理中)若再敗訴則不排除出走的沉痛心聲,台灣年產值2200億元的AM(After Market)零組件外銷恐受到嚴重衝擊[3]。
除了我們在上篇文章介紹飛利浦與國碩案歷次判決對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金額計算存在不同見解之外「詳:不當得利之返還範圍計算」。該案最高法院曾另外點出「本案有無違誠信原則而有權利失效之適用」之問題。故本文以下將再探討一般稱之為「帝王條款」的誠信原則在專利訴訟中被討論的情形有哪些,並進一步討論。
如一般所知,新型專利通常是採取登記制(僅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新穎性與進步性等專利要件之實質審查),故可快速取得新型專利證書的。然而,未經實質審查即可獲證的特點,讓新型專利普遍存在權利保護範圍過大的問題。
專利權人除可主張專利侵權行為之外,亦得主張民法之不當得利。惟返還不當得利之數額計算,本案(DVD-R光碟專利授權)歷次判決落差頗大(新台幣1050萬元>>10億3950萬元>>4億988萬5447元),各審級間就被告公司應返還金額之範圍與計算明顯有不同之見解,故本文將針對本件專利訴訟各級法院對於返還不當得利之數額計算進行解析。
判決日期:2023年10月04日 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9號 專利號:D128047/車輛之頭燈 專利權人:Mercedes-Benz Group AG(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德國;Fabian Römer;Dr. Wolfgang Bauder(勝) 被告: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謝綉氣/台灣 判賠:0
判決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案號:110年度民專訴字第76號 專利號:D141003;D125627;D144981;D125620;D134734;D157866;D141002;D130843;D125628;D157200;D131046;D157197;D131043 專利權人:穎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陳志明/台灣(勝) 被告:亦達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蔡銘祥/台灣 判賠:8641573
判決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案號:111年度民專上字第41號 專利號:I633992/具重複塑形之塑膠線條製作方法及其製作設備 專利權人:台灣康匠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陳勇志/台灣(敗) 被告:彩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許羽婷/台灣 判賠:0
判決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案號:111年度民專上字第34號 專利號:I342781/具血糖調控功能之多胜肽 專利權人:綠茵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吳嘉峰/台灣(敗) 被告:醫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羅音棋/台灣 判賠:0
陳俊茂 主持律師
陳國樟 主持律師
紀冠羽 律師
莊函諺 律師
鍾柏渝 律師
陳妏瑄 律師
曾景晃 智權部經理
林永澤 智權部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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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婉華 日文資深顧問